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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无需单独立户也可享受低保,民政部其实早都发过文回应了!

    信息发布者:孙春涛
    2019-04-15 14:30:54   转载
    残疾人服务平台 3天前




    在去年的两会期间,孙建博代表提出了一项建议:关于重度残疾人无需单独立户也可享受低保的建议。


    小编查询了民政部的相关文件,发现已经对这项建议做了回复,现在摘录下来给大家看一下。


    民政部对“关于重度残疾人无需单独立户也可享受低保的建议”的答复(摘录)


    一、全面落实低保制度,切实做到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

    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要求“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同时,将“重度残疾人”范围由“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拓展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指导各地提高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的相关要求,普遍开展了分类施保工作,即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差额核定补差金额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水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以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为重点保障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


    三、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民政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并会同中国残联通过召开贯彻会议、开展联合督查、出台衔接政策、通报工作进度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地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实施意见,全国所有县(区)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全覆盖,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1062万人、重度残疾人1164万人。


    据统计:


    生活补贴标准大部分省份处于每月50-80元之间,10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最高的北京市每月可达900元。

    护理补贴标准大部分省份处于每月50-80元之间,14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最高的浙江省每月可达500元。


    四、对城镇贫困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于2005年出台《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4号),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区,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这一措施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职工的照顾,也有效促进了残疾人参保缴费,保障了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目前您所提的政策建议已在政策中提出了明确要求,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已无需单独立户,便可申请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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