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信息发布者:孙春涛 2020-01-25 23:05:32 转载
邢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根据国家、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杜绝疫情在我市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对严峻的防控形势,我省已经启动一级响应。现就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地要建立严密的组织防控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对两周内去过武汉、两周内从武汉回邢台的人员以及与此类人群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信息登记、体温监测。同时,上述人员应当主动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监测。未发热的,按照社区医生建议进行医学观察;排查人员发现上述三类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和其他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应立即拨打120,由急救中心将其转运到当地筛查定点医院,并建档立卡、分类登记。
二、广大市民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建议尽量不要外出,不要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影院等);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尽量避免在未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佩戴口罩做好防护,自行到当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三、全市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交通场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已组织安装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查仪或配备手持式测温仪,进站和出站人员应按要求逐一体检。对体温异常人员,要按规定做进一步筛查诊治。
四、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觉先行排查,发现情况须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全市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等要对来自武汉人员严格落实信息登记、体温监测、隔离等举措。商场、超市等各类大型公共场所要开展体温监测,体温检测人员要严格个人防护,戴口罩、戴密闭性眼镜等防护装备。各地每天要对公共场所、各类市场、商业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通排风设备正常运转。各旅行社、宾馆、酒店对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暂时停办所有聚集性群体文化活动和演出。全市所有的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图书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卡拉0K厅、网吧、洗浴场、室内游泳馆、校外培训机构等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全部关闭。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活禽交易市场一律关闭,农产品市场、农村集市和城镇集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区和现场宰杀点一律关闭,禁止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开办者、畜禽类产品销售者要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
六、提倡广大市民居家为主,减少流动、串门、聚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此通告。
邢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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